该当终止竞争性交涉采购活动,颁布项目终止布告并注明原因,沉新发展采购活动。《当局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法子》第三十七条划定明确划定:出现下列情景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该当终止竞争性交涉采购活动,颁布项目终止布告并注明原因,沉新发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动,不再切合划定的竞争性交涉采购方式合用情景的;(三)在采购过程中切合竞争要求的供给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给商不及3家的,但本法子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划定的情景之表。
《当局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法子》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划定: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内容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给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本法子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核准后能够与该两家供给商进行竞争性交涉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凭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要假造交涉文件,成立交涉幼组,由交涉幼组对交涉文件进行确认。切合本款情景的,本法子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划定的供给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本文司法凭据起源:《当局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法子》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上一篇:招投标幼知识 │有关结合体投标的划定有哪些?
下一篇:招投标,为什么要求提供信誉评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