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天然地域环境限度,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度安全、国度奥秘或者抢险救灾,合适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选取公开招标方式的用度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景,属于本法子第十条划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全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的并必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主张约请招标,该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参考律例起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子》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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