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面向中幼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是否能够允许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但提供货物的造作厂商属于中幼微型企业?
依照《当局采购推进中幼企业发展治理法子》(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划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幼企业造作(货物由中幼企业出产并且使用该中幼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幼企业搀扶政策。若是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蕴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幼企业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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