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项目布景
该项目是通城县某幼儿园刷新项目,预算金额230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根基情况
然而,事件并非表表上看起来那么单一。财政局接到了来自其他供给商的举报,指出可能存在不正当的利益矛盾。对此,财政局迅速采取行动,对此事进行了深刻调查。经过仔细的核实和取证,调查了局令人震惊:中标公司的股东之一黄某与评审专家黎某之间竟然存在着夫妻关系。

03. 处置了局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七十五条的划定,通城县财政局 对评审专家黎某处以2万元?,并不容其参与当局采购评审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我们能够得知评审专家与供给商为夫妻关系则必要进行回避。那么,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两家供给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能参加统一项主张投标吗?(点击蓝字立即查看)。
《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十八条划定中提到单元掌管报答统一人以及分歧商家存在直接控股、治理关系的情况下,不得参与统一项目。划定中提及的情景并不蕴含供给商的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所以答案是注定的。
所以,当法定代表报答夫妻的供给商参与统一项目,能够沉点核查其投标文件,但是不能直接以此为由回绝他们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