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器材湖区财政局关于对陆港污水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诉处置了局布告颁布,三个投诉事项成立:1、投诉人在《陆港污水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征求定见布告》征求定见布告期间提出反馈定见,但均未回复,也未选取定见,直接挂招标布告招标;2、本项目中标供给商不切合特许经营有关政策要求;3、当局单元不按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执行,违背国度政谋划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置决定。
据相识,该项目于8月15日颁布中标了局,中标人武汉临空港陆港建设治理有限公司(结合体: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器材湖新世纪市政构筑工程公司、武汉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钻研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器材湖区勘测设计院),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38年,投资计算约61909.04万元。
器材湖区财政局关于对陆港污水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诉处置了局布告
一、项目名称:陆港污水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
二、有关当事人
投诉人:意牧环?萍迹ㄉ虾#┯邢薰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方泗公路18号2幢1层
被投诉人:武汉市器材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址:武汉市器材湖区器材湖大路1317号
有关当事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三、根基情况
投诉人因对证疑回答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在《陆港污水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征求定见布告》征求定见布告期间提出反馈定见,但均未回复,也未选取定见,直接挂招标布告招标;2、本项目中标供给商不切合特许经营有关政策要求;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幼组并未对参加投标的供给商身份是否切合特许经营政策进行核实;4、当局单元不按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执行,违背国度政谋划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置决定。
四、处置凭据及了局
凭据《当局采购质疑和投诉法子》(财政部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等有关司法律规规章的划定,作出如下处置决定:投诉事项1、2、4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
请被投诉人综合评价该项目投诉及举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发展当局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器材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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